為貫徹落實《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》,確保2018年高考考試安全,近日教育部與各省(區、市)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簽訂了高考安全責任書。
責任書明確,省級招委是本轄區內高考工作的組織者和領導者,是治理高考環境、維護考試安全、整治考風考紀、組織考試和實施錄取的責任主體。省招委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,教育廳(教委)分管領導和省級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主管責任人,省招委相關部門的主要領導對本部門高考職責范圍內的工作負全責。
責任書要求,各省(區、市)要分析研究并明確本轄區今年高考工作的形勢和目標任務,健全高考工作管理責任制、責任追究制,完善有關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,采取有力措施,確保高考安全、順利進行。
責任書強調,省招委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,繼續深入實施高校招生“陽光工程”,落實招生信息“十公開”,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。不得出臺含有違規“點招”錄取和降低標準違規錄取考生的地方政策,規范高校特殊類型招生,加強考生資格審核,確保招考公平公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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